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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德国生态农业政策双尖苎麻

富顺农业网 2022-07-29 15:22:39

解读《德国生态农业政策》

2000年以来,对德国生态农业发展有决定意义的事件有两个,一是“疯牛病危机”和“口蹄疫风波”,它们直接导致了国民对食物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怀疑,促使政府加大了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力度;二是WTO贸易谈判形成的新的《农业协定》,促使欧盟诸国要强化以促进生态农业发展为主导的“绿箱补贴”政策,以代替原有的直接补贴政策。以可持续发展、食物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为目标指向的生态农业发展政策正在逐渐成为德国最主要的“农业保护手段”。

一、发展现状

直到1991年生态农业在德国还处于由大众传媒宣传鼓动的“造势”阶段,到2001年底,德国已经有14702个农业企业在按照“欧盟生态农业指令”的有关规定从事生态农业经营,占农业企业总数的3.3%,其经营面积的总规模超过了634,998公顷,占全德农用地的3.7%;与2000相比,从事生态农业经营的企业数量增加了15.4%,面积扩大了16.3%(近9万公顷)。虽然生态农业在整个农业中所占的比例还很低,但其发展速度是非常迅速的。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的发展水平指标实际上并不能完全反映生态农业在德国发展的实际状况,因为,一个德国农场要从“传统型”转型为生态型,必须按照欧盟“生态农业指令”的规定,完成2-3年的转型期,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生态农业发展水平统计上的滞后性。事实上,在2001年的“疯牛病危机”之后,德国各级政府都大大加强了对生态农业发展的资助力度,民众对生态农产品的消费需求也大大提高。

在组织方面,德国大多数的生态农业企业是通过协会进行组织和管理的。Bioland、Demeter和Okoanbauverbanden等既是最大的、也是最早的专门的生态农业的协会组织,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组织如Naturland、BiokreisOstbayern、Gaa、Okosiegel、Biopark等。德国这些生态农业组织,除了对协会成员提供法规、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外,还负责生态农业经营的甄别和监督,以及在此基础上发放进入生态农业产品市场的产品标识(Bio-Seal)。而且它们的监控标准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欧盟,比如,在“欧盟生态农业指令”(EU-Oko-Decree)中,企业实行部分的生态化经营(如只在一部分经营面积上开展生态农业经营)是允许的,而德国的生态农业协会则要求那些加入生态协会的企业,必须实行完全彻底的生态化经营。

二、主要政策

(一)生态立法

1991年6月欧共体就制定了首个“欧共体生态农业条例”,它明确规定了那些被确定为生态产品的农产品和食品应该,或者说必须如何被生产出来;它不但对生产者如何生产和在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做了具体规定,而且也对加工者如何加工和在加工过程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做了明确规定,并明确说明,那些未在肯定可以使用的物质单列中出现的物质即为不允许使用的物质,这同样适用于那些非农产品的食品配料。这一条对于那些向德国等欧盟国家出口农产品的国家和地区非常重要,因为德国已经明确规定,只允许进口生态农产品和生态食品,而这些商品要进入其国内市场,就必须经得起严格的检验,不得出现任何德方认为可疑或不明的成分。

这个条例起初只适用于植物性生产,但1999年7月被补充进了有关动物性生产的条款,其中关于生产性动物饲养的规定要点包括:①对与面积相联系的动物饲养,规定了不同动物饲养的最大密度;②规定了一个企业要从普通企业转为生态经营型企业应满足的条件;③对各种动物饲养都基本杜绝了哪怕仅仅是在过渡过程中的栓系饲养;④不能饲喂任何含抗生素和激素的生态饲料;⑤动物健康主要依靠自然抵抗力实现,防疫和治疗基本禁止;⑥生态性生产的肉类要通过定期检查和来源证明制度,最大可能地保证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德国是通过建立“生态农业法”来保证上述条例得到实施的,这项法规的部分条款已经于2003年4月生效。它主要规定了对那些经过注册的生态农业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产品的监测、检查或检测,和对那些违反“条例”的经营者的处罚。

(二)生态农业扶持政策

1、转型和维持补贴

2002年生态农业经营所提供的食品在整个德国食品零售总额中所占的市场份额大约为2.5%,比2001年增加了0.5个百分点。从事生态农业经营的农民的收入水平与“传统型农业”经营者相比,大约低7%,因为生态农业经营所要求的活劳动投入大大高于“传统型农业”经营,从而使生态农业经营者从事兼业劳动获得收入的机会明显低于其他经营者。由于德国对于企业从传统型向生态型的经营转型,制定了严格的规定,首先企业必须是农场整体转型,不能只是局部性地从事生态经营(如只在部分面积或只对部分产品实行生态经营);其次整个转型期必须持续2-3年,而且只有经过至少1个月的转型期,其植物性产品才能作为转型产品出售,而生态农产品的市场售价大大高于一般农产品,因此生态转型期对企业而言直接意味着巨额的经济负担和经济损失。为了鼓励农民进行经营转型,德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转型补贴政策。

多年生农作物(如葡萄、樱桃等水果生产)在转型期每公顷可获得950欧元补贴,蔬菜生产可获得480欧元的转型补贴,一般种植业(主要是小麦等)和绿地生产转型补贴相对比较少,每公顷只有210欧元。由于生态产品市场售价高出传统型农产品的部分,尚不足以弥补从事生态农业经营在劳动力投入和生产水平等方面的劣势,所以一直以来生态型农场的收入水平都低于传统型农场。要实现生态农业发展目标还需要对生态型农场实施必要的经济补贴,这部分补贴被称为维持补贴。表2列出了生态农业在德国的维持补贴标准。它表明,一旦一个农场被确定为生态型农场,那么它每年每公顷的生态经营维持补贴为:蔬菜300欧元,一般种植业和绿地生产均为160欧元,多年生农作物生产为770欧元。2002年德国的生态农产品生产获得的资助总额达到6,100万欧元。

2、生态标识制度(Bio-Seal)

2001年12月15日德国的“生态标识法”正式生效。实行生态标识制度对于生态农业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一步。通过对生态产品加上标识,可以将它们与传统型农产品区分开来,从而使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都得到保护。

3、培训和信息服务以及观念推广

为了进一步改善生态农业发展的条件,德国联邦政府还为2002和2003年制定了一个联邦生态农业项目。这个项目的核心是对农业经营者和劳动者提供培训和信息服务,促进有关的研究和技术发展,以及对实践中形成的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其具体措施包括:①对希望实施转型的农民提供具体帮助———信息、培训、咨询,在Internet、博览会、交易会、媒体和讲座上传播信息;②宣传有关法规,鼓动和帮助农民进行革新和竞争;③充分准备,以便为消费者提供他们所期望的较好和对等的咨询,为零售业从业者提供接受培训的机会;④帮助消费者了解生态产品的价值和特点,特别重要的是要在大的食堂、饭店以及幼儿园和学校进行宣传。

目前,德国上下已经取得这样的共识,即农业不仅是一个经济部门,而且更是一个与整个国民的健康和安全休戚相关的部门。农业生产必须日益紧密地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结合在一起。围绕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德国政府不但制定了详尽的政策,而且还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相应的政策目标,其中最主要是:在全德国食品市场零售总额中,生态食品所占份额要保证每年以10-20%的速度递增;到2010年,从事生态农业经营的农业用地面积必须占到德国农业经营用地总面积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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